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清明节放假期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放假安排
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课,4月3日(星期日)起假;4月5日(周二)收假,晚19:30上晚自习;4月6日(周三)正式上课。
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4月1日学工例会要求,放假前召开主题班会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注意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校园安全,清明节放假期间,所有学生原则上不得出省,安康市和宝鸡市学生暂不回家,其他学生不得前往安康市和宝鸡市,禁止任何学生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学生就地休假。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私自外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分。各二级学院要督促离校、留校学生落实每日在“我在校园”健康打卡制度,动态做好学生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跟踪管理等工作。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不聚会,少聚集,尽量减少外出,确保个人身体健康。
(三)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正式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对宿舍、教室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苗头性问题,确保学生平安度过假期。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院《值班规程》,认真履行职责,不留空档,加强巡查,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应急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强化公寓日常管理。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门禁制度,学生公寓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及明火,严禁学生饮酒,严禁夜不归宿。加强门禁管理,做好学生出入登记,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公寓留宿。
(六)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统计上报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对离校学生的去向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同时督促学生按时返校,出汉中市的学生返校时要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行程码,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日下午16点前将留校学生情况,4月5日晚21点前将未返校学生情况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程羲
电话:0916—2896917
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