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时间:2024-07-09 点击数: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学生、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校内外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安全教育、管理,以及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学院进行日常管理的同时,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安全教育措施,不断提升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学院各单位都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和公寓管理是学生安全教育的主力军,应当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不得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二)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

(三)不得在教室、楼道、楼梯、操场、宿舍等场所拥挤、嬉闹、追逐、打闹

(四)严禁学生坐在窗台、楼道走廊的栅栏、各种建筑物的顶层危险场所;严禁学生攀登树木、采摘花果;

(五)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自炊;不购买“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发现食堂及商店出售不卫生和过期食品要及时向学院反映;

(六)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在教室、宿舍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如遇电路故障,必须由电工排除,严禁学生动手操作;

(七)学生在参加实习、实训、军训、劳动、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过程中,要严格听从老师安排、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回宿舍就寝;严禁翻越围墙、大门、窗户出入校园、公寓;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在校外租房和居住;

)重视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防盗、防火;现金要存放银行;不得在宿舍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各部门、各班不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旅游活动;

(十一)严禁学生在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场所游泳;

(十二)外出的学生,要结伴而行,要将目的地、预计返程时间等告知辅导员(班主任);

(十三)开学或放假时,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的安排按时返校或离校,不得在途中逗留。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对所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定期检查校园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条 在校园内容易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场所,由保卫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十一条 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管理规定告知学生家长,配合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突发事件报告程序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和学院领导,并及时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第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过程中,学生有不遵守安全规定的行为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对学生的处理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办理。

造成自身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伤害他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造成伤残等重大后果者,按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十四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