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时间:2024-07-09 点击数: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检验、展示学院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校园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学生工作部(处)是全院学生公寓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一切服务于学生”的工作宗旨,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意识,认真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经批准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使用公寓的公用设备、设施,有权参与学生公寓管理;

(二)有权向学院举报学生公寓区域内的违纪行为,有权就学生公寓管理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等向学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三)有权监督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对在学生公寓区所受的处理提出异议。学院要充分听取被处理人的意见,并给予答复。

第五条 经批准入住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院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

(二)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室内设备,爱护公共设施;

(三)认真做好卫生大扫除,保持室内卫生与整洁;

(四)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以及见习、实习人员,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二章  住宿管理

 学生公寓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管理。凡是入住公寓的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搬迁或调换,严禁留宿非本宿舍成员。入住学生进入公寓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自觉维护公寓的清洁卫生,自觉整洁铺面,叠好被子,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宿舍卫生,垃圾放入垃圾篓内,不得堆放在门口走廊和阳台上

 爱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物品,严禁将垃圾丢入便池或洗手池内。

 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插座,严禁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煤油灯、酒精灯、煤气灯等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现立即没收违规物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离开公寓应关好水电总开关、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给他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配合公寓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十  室内设施、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搬出、搬进,也不得挪位。门窗、玻璃自然损坏可与公寓管理员(更换或维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第十  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打麻将;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严禁在公寓内打球、踢球;严禁攀爬阳台,严禁进入学生公寓顶楼;严禁在公寓内燃烧任何物品。发生火灾及时与公寓管理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部(处)系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十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夜间公寓关门后回公寓的学生必须到公寓管理员处登记、查验身份,并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  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学习、培训、备赛训练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须经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前7个工作日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公寓住宿。

第十  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应在办结学籍异动手续一周内,持学籍异动表到所在公寓楼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带离宿舍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将个人物品带离宿舍的,学院将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理;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保留宿舍床位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期间应缴纳住宿费。

第十 因特殊原因需要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及其家长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对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并由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由辅导员(班主任)二级学院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十  公寓管理员有权查询出入公寓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来人须有礼貌地接受查询,未经许可不得入楼。

第十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和收费服务不得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商贩进入公寓楼。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二十  住宿学生要服从公寓管理员管理,不得拒绝公寓管理员的例行检查,不得妨碍公寓管理员的正常工作,严禁无理取闹。如遇学院宿舍调整,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二十一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作息制度

第二十  严格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第二十 按作息时间统一开关公寓大门、开关灯(以学院制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第二十 晚间熄灯后和午休时间,严禁在公寓内进行文体娱乐活动,不得高声喧哗,不做任何妨害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四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二十  为培养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入住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宿舍配备的公物设施,由本楼管理员建立台账,若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入住者要爱护公寓的一切公物设施,对卫生间、洗漱间、护栏、墙壁、门房设施,室内的床、柜、桌椅、门窗、电灯、风扇、锁、电源线,均不得遗失、拆卸、损坏、涂写、抛洒脏物。禁止对着墙壁和其他公物踩踏、踢打猛力开关门窗等行为

)在入住期间,不准将学院配置的设备私自搬出宿舍,不得将配置以外的物件搬入宿舍

)学生宿舍的维修,由入住学生以书面形式反映给本楼管理员,由管理员按下列情况处理:①属自然损坏的由管理人员报告有关部门立即维修;②属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后,报有关部门修理;③属有意破坏公物者,按实际价格的2~3倍赔偿

)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各宿舍进行清查验收,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学生工作部(处)在学生离校清单签字盖章后,学生方可离校。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二十  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准乱倒水、剩饭、剩菜,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瓶子等杂物,不准乱涂乱画,严禁随地大小便和向下水道、便池丢堵塞物。

第二十  各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公物设施的管理使用、纪律安全、清洁卫生、内务整理、值日安排等工作。

第二十 入住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整理好内务。物品摆放整齐,勤换洗衣服、被褥、被子、床单,做到卫生清洁、空气清新,室内无异味。毛巾、脸盆、牙具、水瓶、用具、书等物品按要求摆放。

第二十 入住学生不得豢养狗、猫、兔、鸽、鸟、鼠、家禽等各种动物

三十  学生自觉爱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学生要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便后冲水,手纸入篓;严禁在公寓门口和过道上堆放物品。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公寓卫生管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工作部(处)每周将不定期公寓卫生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并作为“文明宿舍”考核评优依据。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  为保障学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学生应自觉树立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报告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住宿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员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有效证件

)禁止异性人员进入公寓,严禁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第三十  学生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器械。

第三十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应及时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老师或公寓管理员,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严禁纠集多人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十  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严禁有以下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一)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公寓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修理。擅自拆装者,造成损失和安全事故的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公寓内严禁焚烧任何物品、燃放爆竹、点蜡烛;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学生公寓严禁乱接、私拉电线、电话线、网络线;严禁在公寓内做饭;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和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十六  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并协助处理。

三十七  宿舍成员人手一把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便于开门。严禁踢门毁门,禁止学生私自多配钥匙或配其他宿舍钥匙。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负责。违反以上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三十八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