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时间:2024-07-09 点击数: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期报到注册,按时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学院对上课、实验、实习、早自习、晚自习、军训、劳动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各项教学活动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因公、病、事请假,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在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在当天,最迟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假各级部门审批权限如下:一天内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学管办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管办审批后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七天以上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原则上请事假不能超过一周,请病假须有医院相关证明。

第四条 学生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

第五条 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实习、军训、集体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

第六条 学生考勤主要采取考勤班长和代课教师考勤相结合,并以代课教师考勤为主的方法。考勤班长应在每周末将考勤表交辅导员(班主任)签字。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每天、每节课、每次活动,逐项考勤。二级学院不定期对各班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违反学院规定和纪律的同学要给予及时帮助教育;对不认真进行考勤的学生干部要给予批评指导,必要时更换考勤人员。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